公司成立之初就有一定的注冊資本。在其整個經營過程和發展趨勢中,很有可能必須增加注冊資本。增加注冊資本的原因一般包括籌集資產、擴大經營規模、增加投資項目等。那么,增加注冊資本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給你解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要求規范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操作。讓我們和我一起看看。
一、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
(1)公司增加股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前次發行股票已募足,且間隔時間在一年以上;
2.公司近期前三年盈利,可以向公司股東分紅;
3.公司會計憑證最近三年內無虛假記載;
4.公司估計的毛利率可以達到金融機構當期定期存款利率。
5.公司以原利潤分配新股上市的,不受上述第2項限制。
(2)公司在銷戶參股或與其他公司合作以自有股份減少注冊資本時,可以減少注冊資本。
二、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
公司一般選擇兩種方式增加注冊資本,即發行股票和發行新股。
1.股票發行包括紅股發行和股本轉讓。
紅股:公司將原利潤保留在公司,將個股作為收益進行分配,然后將利潤轉化為股權。紅股發行后,公司的財產、債務、股東權利和結構沒有變化,但股本總額擴大,每股準備金減少。
股本轉讓:公司將資本公積變更為增加公司股本,并根據公司股東的原股本比例分配新股上市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權時,留存的個人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2.新股發行:公司根據新股發行情況,在原股本的基礎上,以確定的價格和金額擴大股本。一般情況下,每股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每股公積金的價格。
三、公司增加或減少股本的案件審理過程
(1)公司明確向體改辦,提出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申請,并提交以下原材料:
1.公司股東會關于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2.公司股東會關于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3.公司股東會《公司章程》修正案(議案);
4.具有相關資質證書的會計公司出具的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公司向新公司股東發行新股的,應當出示新公司股東的資產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普通合伙人出示合理的身份證),新的募集方向注明并預估效益評估;
6、有國有股的,應出示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單位增加或減少國有股資本的審查意見。公司認購其他公司股東的股本的,應當出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中單方認購非法人股的單位的審核意見;
7.公司前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許可文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體改辦,原材料審批后,符合條件的,應在十天內出具批準文件。
(3)公司收到批準文件后,應按規定向備案管理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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